安徽农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(试行)
为加强我校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,保障国际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)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第42号令)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来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原则上在学校内国际学生公寓住宿。符合以下条件者(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)可以申请校外住宿:
(一)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申请校外住宿者年满18周岁;
2.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违法、违纪及不良记录;
3.能够使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;
4.有偕行家属;
(二)因身体原因不适宜集体生活者
第二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学习未满一年者不允许申请校外住宿(其配偶在合肥市内学习或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酌情处理);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者方可申请家属及子女来校,但必须提前2个月申请,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以在校外住宿。学校不负责出具陪读家属的相关公函,不为陪读家属及子女提供办理居留许可的相关材料。
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申请流程:
(一)国际学生填写《安徽农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;
(二)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,确认是否符合校外住宿条件;
(三)经审核同意后,国际学生可以自行寻找房源,并自行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;
(四)国际学生填写《安徽农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;
(五)搬入校外住房24小时内,国际学生须自行携带护照、居留许可等有效证件到租房所辖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;
(六)国际学生须持经派出所确认的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》到国际教育学院登记备案;
第四条 国际学生如变更校外住址,必须及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,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。
第五条 校外住宿期间,国际学生及家属应遵守中国的法律、法规,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,遵守公共秩序,不扰乱社会治安,严禁违法打工、经商或非法传教;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教学科研活动。违反校规校纪者,将按《安徽农业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及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学籍。
第六条 校外住宿期间,国际学生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,注意交通、人身及财产安全,防止不法侵害。在校外住宿地发生的纠纷、人身及财产安全等问题,一概由国际学生本人负责,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七条 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,学校将根据奖学金生住宿费标准按季度发放校外住宿补贴。未经批准自动放弃校内住宿而选择校外住宿者不发放住宿补贴。
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、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施行。